本文转自:国家文物局办革函〔〕26号吉林省文物局:《吉林省文物局关于在医院新民院区保护范围内实施改扩建工程的请示》(吉文物发〔〕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医院新民院区改扩建工程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伪满洲国经济部旧址本体及建筑基础、院落格局造成较大影响,暂不同意在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该改扩建工程。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整体规划、医院设施提升问题,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空间调整和改造满足相关功能需求。确需实施扩建工程,应在充分考虑文物保护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历史风貌管控规定,审慎论证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专此函复。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