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1号)
?一、招聘计划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延边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本公告共招聘博士人才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延边大学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待遇
(一)博士基础待遇:落实省直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政策;提供科研启动资金自然科学类6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非本地博士人才提供过渡期公寓2年;
(二)符合延边大学“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条件的博士,在博士基础待遇上享受岗位奖励9—15万元,引进安家费25—35万元(含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5月1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具有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具有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延边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主要家庭成员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邮件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