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治疗费用贵吗 http://pf.39.net/xwdt/181005/6562617.html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年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申报、同期资料准备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为降低纳税人的税法遵从风险,现对年度汇算清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年版)》(以下简称《关联申报表》)、同期资料准备及国别报告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报送要求
(一)关联申报的主体。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年版)》。
新版关联申报表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版本)的做法,新增了1张“填报表单”表,该表单列示了新版关联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企业应根据自身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的,需要完成相应表单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相应表单,也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
需要提醒的是:G报告企业信息表、G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及G关联关系表等3张表为必填表。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