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取面试准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
3月11日、3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二、领取面试准考证分组名单
3月11日上午:
职位代码为——、——、、、、、——、——、、、、——、——、、——、——、、——、、的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
3月11日下午:
职位代码为——、——、——、——、——、、、——、——、——、、——的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
3月12日上午:
职位代码为——、——、、、、、——、、、——、、——、、——的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
3月12日下午:
职位代码为——、、、——、、、、、——、、、——、——、——、、——的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考生携带材料及相关要求
请考生本人(不能代领)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在邮寄资料复审过程中,已通知部分考生需要现场提交以下资格复审材料原件的,及考生已承诺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资料的,工作人员将在现场进行审核,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发放面试准考证。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将网上报名阶段所提交的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年毕业且以第二专业报考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第二专业所属院校盖章的《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出具《承诺书》,经我局同意,考生可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要现场提交的材料: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如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未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及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具体乘车路线、地图及咨询电话
面试及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吉林省税务干部学校
总服务台-
交通路线:
火车站方向:乘坐路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车
红旗街方向:乘坐路到十一高中下车
人民广场方向:乘坐14路到绿园路口下车前行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