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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年社保缴费标准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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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的保险费按照国家要求仍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征收。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公布,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均可自1月1日起缴纳年度保费。参保单位需于4月30日前完成全年基数申报。

养老保险申报标准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41号)文件规定:年,我市应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60%为标准,申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6元/月,下限为3,.57元/月。

失业保险申报标准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标准申报,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需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咨询服务处指定窗口领取相关资料,包括《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或持U盘拷贝固定模板)、《依法申报缴费告知书》、《参保缴费承诺书》,填报完成后可至经办窗口办理申报。已办理UKEY的单位网上办理,窗口不再受理。

具体要求:

1.《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所有提供资料及表单均需使用A4纸,并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时需携带公章;

3.各参保单位可通过拨打电话预约具体办理时间,预约电话;

4.申报期间,缴费当月未完成申报的,须按年12月应缴金额的%预缴保费;未及时预缴或未按单缴费的单位,市社保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核收欠费,并依法征收滞纳金。

5.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本单位上月缴费金额的%确定缴费金额,核收欠费及滞纳金,清算待转基金。

“依法参保、按时申报、按单缴费”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年我市将集中开展不参保、不缴费用人单位的行*执法专项行动,违法单位在被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受到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惩戒,加入社保黑名单,并在相关信用平台曝光。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有五个档次

按我省规定,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以下五个养老保险费标准中任选其一缴纳保费:60%档次7,.44元/年、80%档次10,.84元/年、%档次13,.24元/年、%档次14,.56元/年、%档次15,.76元/年。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越高。

可多种方式缴纳保费

参保人员可采取多种方式缴费,可通过市内吉林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任一网点选择缴费档次并办理缴费业务。可通过网上业务经办大厅、吉林掌上社保APP通过支付宝缴费渠道、支付宝APP城市服务缴纳保费,缴费标准及支付宝缴费的操作说明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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