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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机关补充招聘文职人员公告吉林人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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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吉林省法院机关补充招聘

文职人员公告(22人)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法院机关工作需要,现就年度吉林省法院机关补充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吉林省法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由省财*全额保障。


  

二、主要职责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方式


  吉林省法院机关此次补充招聘采取校园定向招聘方式,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22名,人选一般以本地户籍为主。


  

四、资格条件


  (一)文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的路线方针*策,具有良好的*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5.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年8月3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纪、行*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配偶、父母在吉林省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文职人员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推荐、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组织报名和推荐


  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报名并推荐人选。


  (二)速录技能测试


  根据报名和学校推荐情况,按照招聘职位数1:2比例确定参加速录技能测试人员。速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满分为分,及格线为60分。及格线以下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拟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满分为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现场公布成绩。及格线以下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组织体检和考察


  按照面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启动考察程序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新聘用的文职人员依法与省法院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聘用制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由吉林省财*统一保障,纳入法院年度财*预算。文职人员实行“三等九级”的职务序列管理,各项薪酬待遇元左右(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实发元左右),具体薪酬标准根据职务等级、工龄、工作业绩等因素动态调整,并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保障。


  

七、信息发布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策-8331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30-17:00。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文职人员招聘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不指定复习资料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
  (五)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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