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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吉林省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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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年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银企保对接活动贷款贴息项目

省市县工信部门推动并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吉林省行*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除外)。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策。

3.建设项目必须已具备实施条件。

4.在《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资质外,申报贴息项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通过省市县工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并在年1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

(2)通过省市县工信部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并在年1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

申报材料

1.银企对接贷款贴息审核意见表;

2.银企对接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3.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贷款资金进帐凭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信部门向银行推荐文件复印件或组织召开银企对接活动相关文件复印件(含参会企业明细);

7.市县工信部门出具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截止时间

年9月26日15:30分前,申报单位登录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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