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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第21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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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赋予的会计、评估监督法定职责,根据《财*部关于组织地方财*部门开展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13号)要求,年5月至12月末,吉林省财*厅统一组织全省各级财*部门以“上下联动”方式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共检查户,其中:企业、行*事业单位户,会计师事务所21户,资产评估机构10户,代理记账机构73户,有效整顿和规范了会计秩序,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业、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行*事业单位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财*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风险意识有所提升,执业行为有所规范,在程序实施、证据获取和工作底稿编制等方面均有所提高,但本次检查也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省各级财*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现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年省财*厅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2:年各市(州)、县(市)财*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吉林省财*厅

 年1月14日

(厅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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