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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新型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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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吉林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人员信息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p>

一、线索举报范围及标准

疫情发生以来各级组织、各单位未能掌握的五类信息:

1.自武汉及湖北或其他疫情较重省份返区人员不按要求报告、隔离、治疗的;

2.途经武汉及湖北或其他疫情较重省份返区人员不按要求报告、隔离、治疗的;

3.在武汉及湖北或其他疫情较重省份有居留史人员不按要求报告、隔离、治疗的;

4.与确诊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人员不按要求报告、隔离、治疗的;

5.其他对疫情防控有重大意义的线索信息。

上述举报线索经确认属实后,酌情对线索举报人每人次奖励元-0元。

二、线索举报方式

24小时举报-。

本区村民、社区居民也可向本村、社区负责人举报。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仅奖励首个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合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2.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电话等详细情况。防控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接受群众举报,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查。

3.经确认属实后,由吉林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现金奖励。

4.参与线索举报信息核查人员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5.举报人不得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吉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终止之日止,本通告由吉林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代章)

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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