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厅
吉财会函[]号
关于开展年吉林省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为了规范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根据财*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10号),省财*厅决定组织开展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管理
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省财*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部署、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财*部门负责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长春市的中直、省直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财*厅委托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二、继续教育对象
在吉林省行*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时间
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年11月19日至年3月30日。会计人员无论选择何种继续教育方式,均应在吉林省财*厅会计网(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