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龙嘉国际机场宾馆项目招商公告
招标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受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其龙嘉国际机场宾馆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邀请合格申请人参加该项目。
1、项目名称: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龙嘉国际机场宾馆项目
2、招商人及招商项目简介
本项目由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人对外开展公开招商。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民航吉林省管理局,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年7月24日与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公司下辖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延吉朝阳川国际机场、长白山机场和通化三源浦机场、白城长安机场。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龙嘉国际机场宾馆,位于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机场路号,原为“长春龙家堡机场过夜楼”、“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过夜楼”,建于年,年投入使用。建筑高度19米,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现有客房94间,餐厅包房4间,用餐大厅1间。目前由招商人自营。
3、项目租赁期限
本项目租赁期为15年,双方签订7+8年期租赁合同,7年租赁合同期满前6个月,若承租人有意愿续租,且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存在实质性违约情形,可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续约申请。
4、招商方式及原则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承租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作为招商人将本项物业及附属设施、特定资产、南侧配套停车场地及院落以整体租赁的形式对外公开招商,由承租人与招商人签订租赁合同,招商过程中将严格按下述原则执行:
(1)无差别待遇。招商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公正的态度确保招商工作规范有序。招商人不向任何申请人提供可导致限制竞争的任何信息。
(2)禁止串通。每一个申请人应保证其申请文件内容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申请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3)禁止行贿。如果申请人对招商人或招商代理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则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合格申请人主体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权在中国境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合法组织。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3年内(年1月1日至本项目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处罚)。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经营记录,“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