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1日起,新《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一条规定,就是将年“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广到了全体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只要满足年限要求,符合综合管理岗位名额比例规定,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就可以享受职级并行政策,提升职级,享受待遇,进而有资格担任相应的职务。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是国家为了解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因领导职数所限,长期得不到提拔任用,个人政治待遇和工资收入上不去,工作积极性被挫伤等问题,是一项福利政策。年县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政策执行以后,由于所针对的对象,只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同为体制内公职人员的事业单位人员,都在呼吁公正公正对待,要求类似的政策也能在事业人员范围内实施。事实上,事业单位似的政策,有两种模式的试点。一种是宁夏实施的事业人员“职级并行”,和公务员类似,要求九级、八级管理人员工作满六年以上,并且有一年优秀,可以晋升非领导职务的八级、七级管理人员;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十三年,工龄满二十五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十三年,工龄满三十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一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这项试点政策,无限接近公务员“职级并行”政策,只是目前还没有推广实施的相关信息。另一项试点,是在同样是事业单位的基础教育行列,在山东、宁夏、黑龙江、吉林、湖北等省部分地区,试行乡村中小学校长期在一线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满15年可以自行晋升副高职称,满30年可以自行晋升高级职称,不受名额比例影响,也不用评审,单以一线教学岗位实际年限为唯一参考数据,不考核是否发布论文,计算机、外语是否过关等,也不受名额比例和上一级职等级限制。这一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均衡基础教育发展,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乡村中小学校教师进得来、留得住,促进乡村中小学教育全面发展。新《公务员法》的实施,使公务员“职级并行”政策全面实施,所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为之受益。相信宁夏等地事业人员相关政策的试点,也为事业人员享受这一福利政策,开了个好头,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事业人员和公务员一样,享受同样的福利政策的时间不会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