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Part.1
认定对象范围
(一)吉林市户籍或持有吉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吉林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吉林市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
Part.2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
Part.3
认定机构
(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级教育局申请;吉林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户籍地、居住地和学习地县级教育局申请认定;驻吉林市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向驻地县级教育局申请认定。(船营区教育局、昌邑区教育局、丰满区教育局、龙潭区教育局、永吉县教育局、蛟河市教育局、舒兰市教育局、磐石市教育局、桦甸市教育局,高新区属地人员向丰满区教育局申请,经开区属地人员向昌邑区教育局申请)
(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在吉林市的,吉林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驻吉林市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居住地或学习地在吉林市的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向吉林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四
Part.4
认定流程
吉林市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包括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
01
第一步: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