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农村家庭通常都会在自家院里饲养一些家畜,来维持家庭生计。但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件,却让大家惊诧不已。在年春节期间,田某因为家里的一头猪受了惊吓,最后把猪宰了。他并未想到,除了吃掉一部分,没吃掉的肉又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了。随后,他还收到了一张10万元的高额罚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本文将着重解析文中提到的问题,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田某的处罚是否合理,并从法律的角度证明其决定错误以及为什么在最后程序复核中被撤销了。
案件起因
生活在吉林舒兰的农民田某,因为家里养的一头猪被鞭炮声吓断了腿,为了不让它更加痛苦地过完它的余生,他顺势把这头猪宰了,还把猪肉拉到农贸市场去卖。但很快在市场里碰到了执法人员,除去已经卖掉的一斤肉,剩下的猪肉都被没收了。之后几天,田某竟然接到了一个高达10万元的罚单。他觉得非常委屈,因为他是把猪肉拉到指定的市场上卖的,没想到就被执法部门如此处罚。田某对这个处罚感到不满,于是走了行*诉讼,将市场监管部门告上了法庭。
处罚依据
从上述法条来看,市场监管部门擅自没收田某家养猪肉的行为并不算违法。执法人员在例行巡视过程中发现了田某的猪肉摊并上前检查,发现其是直接从家里宰杀好了带过来卖的,确实没有经过必备的检验检疫,更不用说检验结果是否达到要求。于是相关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条规定没收了这批猪肉,然后根据本法条规定罚款在十万以上十五万以下进行了行*罚款。
判决结果
针对这个高额罚款,田某走了行*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把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但两级法院在一审、二审都驳回了他的起诉,维持10万元罚金的原判。但是,田某并没有放弃,他在二审后继续提起再审,并让省高院复核本案程序与相关法条的适用性。最终,法院撤销了处罚,认为田某的行为只算是“非法销售”,只需要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惩罚即可,而不必以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进行处罚。至此,本案最终以田某胜诉而告一段落。
问题分析
1、为什么本案决定会被撤销?
从法律上看,执法人员之所以有权对商贩进行没收猪肉并开出没有数目上限的罚单,是因为有关人员没有考虑田某个体的身份。田某只是个普通村民,他并不是一个猪肉经营者,只是在家里杀猪吃不完的时候把多余的卖掉了。由此,他个人的主观目的并不仅限于追求商业利益,而是因为没有想让食物浪费而采取的行动。因此,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条的规定,应对其进行轻微的惩罚,而不是给予重罚。
2、这个处罚决定是否合理?
市场监管部门给田某处罚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12条。而根据该法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没收不合格的肉类食品,并且可以对非法销售行为进行惩罚。从这个角度来看,市场监管部门是有权力针对田某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但可惜的是,由于执法人员没有考虑到田某的身份,所以才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后果。
、为什么本案最后能够被撤销?
本案能被撤销的原因主要就是执法人员的处罚行为违反了《行*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据该法的规定,行*机关应当在行*处罚时慎重考虑当事人的主体身份等因素,并采取必要的教育、警告等惩戒措施。在这件案件中,执法机构处罚时忽视了田某的身份和行为特点,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没有考虑特殊情况,导致了出现如此大的错误。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处罚决定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结语:
在处理任何案件时,执法人员应该始终考虑到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和行为特点,避免出现误判的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执法机构应该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但也应该尽可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给其带来无谓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