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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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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黄鹤楼诗案”指李白试图与崔颢《黄鹤楼》“较胜负”的传闻。根据李白诗文、正史等材料和这一传闻,相关诗歌的诠释形成“寄托”和“争胜”二说:“寄托说”依托强力的诗学传统,主要依靠阅读李白诗歌的直接载体李白集流传;“争胜说”先借助诗话、选本等文献在特定文化圈层相递传播,通过调和前者不断扩大影响。文献的集部地位与知识塑成能力未必对应,因此以“争胜说”为核心的“黄鹤楼诗案”作为诗歌本事的地位得以逐渐抬升。“黄鹤楼诗案”具有呼应近世诗学中诗法、诗体、诗史等技术与知识论题的能力,它成为公共知识的进程涵盖中古文学经典化的多种作用力。

作者简介

魏珞宁,浙江绍兴人,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文学。

李白《登金陵凤凰台》试图与崔颢《黄鹤楼》一较高下的传说流传甚广,历代围绕史事真伪、二诗优劣与文字版本的讨论不可胜数。本文将相关的记载视为一个整体的文学事件,称为“黄鹤楼诗案”。对“黄鹤楼诗案”各种主题的探讨中,能征实的问题如《黄鹤楼》异文,研究已较充分[1]。整体研究“黄鹤楼诗案”的论著也不乏其例[2]。但“黄鹤楼诗案”这样出自笔记的传闻如何进入诗史叙述?又如何不断被挖掘出新的诗学论题,从而在诗歌史上据有一席之地?这些问题的答案及其背后丰富的诗学意义都值得进一步探究。

注释

[1]参见莫砺锋《唐诗选本对小家的影响》,《文学评论》年第4期。

[2]参见商伟《题写名胜:从黄鹤楼到凤凰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年版。

《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刻本《李太白文集》卷十九

重审“黄鹤楼诗案”

今存最早记载“黄鹤楼诗案”的文献是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该闻录》云:“唐崔颢《题武昌黄鹤楼》诗云:‘昔人已乘白云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日暮家山何处在?烟波江上使人愁。’李太白负大名,尚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欲拟之较胜负,乃作《金陵登凤皇台》诗。”苕溪渔隐曰:“太白《登凤皇台》诗云:‘凤皇台上凤皇游,凤去台空江自流。吴宫花草埋幽径,晋国衣冠成古丘。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鹭洲。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胡仔纂集《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五,人民文学出版社年版,第30页)

《该闻录》撰著时间已与李白相去三百年左右,此书又是李畋“与门人宾客燕谈”的产物[1]。因此历代质疑“黄鹤楼诗案”的不乏其人,最早如计有功就认为“恐不然”[2]。但“黄鹤楼诗案”早期记载尚有苏轼《书学太白诗》:“又有崔颢者,曾未及豁达李老,作《黄鹤楼诗》,颇类上士游山水,而世俗云李白,盖当与徐凝一场决杀也。”[3]这则材料大意应是苏轼认为崔颢《黄鹤楼》与徐凝的庐山瀑布诗一样都不如李白相应的同题诗作。虽然苏轼年代稍晚于李畋,但“世俗云”应能说明并提崔、李诗作的观点在北宋有一定影响,恐怕不始于李畋与门客的燕谈,这也是它能被南宋诸多流行诗学论著采入的基础。历代辨伪大多集中于《该闻录》的文献性质,毕竟现有文献条件下彻底证伪“黄鹤楼诗案”并不现实,只需有力动摇载录文献的可靠性,就能基本完成证伪目的。但是,当前述苏轼这则材料出现时,这样的工作就必须重新开始,新出材料会不断削弱史料批判对证伪工作的意义。此外,辨伪史料和发挥诗学意义终究有别,举出更多材料不断佐证“黄鹤楼诗案”之伪,对前者而言价值有限,对后者却是有力补充。

注释

[1]参见顾宏义《宋代笔记录考》,中华书局年版,上册,第80页。

[2]计有功撰,王仲镛校笺《唐诗纪事校笺》卷二一,中华书局年版,第3册,第页。

[3]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六七,中华书局年版,第5册,第页。

李白传世诗文并未记载与崔颢《黄鹤楼》的关系,系联《登金陵凤凰台》与《黄鹤楼》的最大依据是《该闻录》所说的“拟”,即二诗的笔法构思相似处。两首诗都运用歌行体笔法,嵌入题咏的地名形成字词复现,制造回环往复的韵律声情,结合历史典故抒发今昔盛衰之感。如果材料仅局限于李、崔二人的诗作,这种诗歌面貌的相似确有一定说服力。但李白传世逾千首的诗歌中,这些现象并非仅见。如《峨眉山月歌送蜀僧晏入中京》不仅“峨眉”“月”重叠六见,“我”与“人”“客”“君”这一组对立也反复出现,因此评家称其有“回环散见,映带生辉”[1]之妙。这无疑与《黄鹤楼》《登金陵凤凰台》的歌行体调同一机杼。甚至从诗中“黄鹤楼前月华白,此中忽见峨眉客”等句来看,此诗正作于黄鹤楼附近,但这首诗显然没有与崔颢“较胜负”的意味与必要,回环往复的笔法只是歌行体的典型诗体特征[2]。此类源自诗体性质的回环笔法还见于《白云歌送刘十六归山》(集中另有《白云歌送友人》,应为此诗不同版本),诗中“白云”与“君”叠沓复现,也是通过重叠反复用字制造出歌行体一唱三叹的声情,更见离别时委宛幽微的情绪。除了遣词造句有意制造韵律感的歌行之外,这类笔法也见于李白的五言古诗中。如《自金陵溯流过白璧山玩月,达天门,寄句容王主簿》“秋月”“白璧”的复沓、《把酒问月》“月”“人”的回环、《鲁郡尧祠送窦明府薄华还西京》以地名迭出“绿珠”。因此,《登金陵凤凰台》的笔法看似与《黄鹤楼》乃至更早的沈佺期《龙池篇》渊源不浅,但实则是李白学习汉魏六朝文人拟乐府的表现[3],未必是模拟更晚的崔颢,崔颢、沈佺期和李白处于同一条文人拟乐府诗史脉络中。

注释

[1]李白著,王琦注《李太白全集》卷八,中华书局年版,上册,第—页。本文所引李白诗歌均据此本,下不出注。此为旧题严羽评语,今人辨疑参见刘跃进《新发现的一批严羽评李白诗资料摭谈》,《文艺理论研究》年第1期。

[2]参见葛晓音《初盛唐七言歌行的发展──兼论歌行的形成及其与七古的分野》,《文学遗产》年第5期。

[3]参见钱志熙《论李白乐府诗的创作思想、体制与方法》,《文学遗产》年第3期。

《该闻录》记载的李白作《登金陵凤凰台》源于“道不得”之感,也是这个故事的另一关键点。李白是否有这样的心理感受与创作选择,由于文学现场已经消逝,因此无法征实。但与前述回环诗法相近的是,李白并不只在黄鹤楼上与前代经典诗人诗作发生联系。从李白全部诗作来看,他并不惮于在诗歌中致敬前代诗人,例如提及谢灵运和谢朓两位他素所景仰的诗人就近二十次,并且多次直接化用他们的诗句,如《酬殷明佐见赠五云裘歌》“故人赠我我不违,著令山水含清晖”“襟前林壑敛暝色,袖上云霞收夕霏”,《赠从弟南平太守之遥二首》“梦得池塘生春草”,《金陵城西楼月下吟》“解道澄江净如练”。对于当代诗人如孟浩然、贺知章等,李白在诗中也屡有致意,《鲁城北郭曲腰桑下送张子还嵩阳》末句“何时一杯酒,更与李膺同”直接化用孟浩然《永嘉别张子容》“何时一杯酒,重与季鹰倾”,并借鉴“余(我)”“子(尔)”的对句构写离别。李白始终以充分的敬意在学习和运用前代乃至当代经典诗人诗作,这与“黄鹤楼诗案”中试图避开崔颢名作而转寻他途以争胜的叙事龃龉不合。

从李白本人作品来看,他对前人佳作的态度是乐于拟效而非有意争胜。虽不能据此断定《该闻录》记载出于臆造,但“黄鹤楼诗案”的说法确实与更权威的李白诗文等材料存在冲突。重审“黄鹤楼诗案”的关键,不在于廓清是否发生过这一历史事件,而在于探讨诗歌诠释的经典化机制。不难想见这种诠释会在文人爱奇求新的心理下被逐渐接受,但更值得深入研究的是它如何逐渐介入对李白诗歌的理解,再由此生发出丰富的诗学论题,参与构建新的诗学传统,最终成为被广泛讨论的诗歌史知识。

“寄托说”及其强力的诗学传统

自《苕溪渔隐丛话》《后村诗话》等诗论载录此说,“黄鹤楼诗案”在南宋影响远过北宋,宋元之际的诗选接受甚多。方回《瀛奎律髓》在崔颢《登黄鹤楼》后评“李白读之,不敢再题此楼,乃去而赋《登金陵凤凰台》也”[1];蔡正孙《诗林广记》在《登凤凰台》后录《该闻录》《后村诗话》的记载,并引《徐柏山诗庄》“太白之拟《黄鹤楼》,正在《鹦鹉洲》一诗,而非止于凤凰台之作”,还在其后《鹦鹉洲》评语中以“得之”首肯[2],进一步巩固《鹦鹉洲》在“诗案”中的位置,这也是最早将《鹦鹉洲》置入这一序列的文献。《瀛奎律髓》与《诗林广记》均是重要选本,似乎宋元之际“黄鹤楼诗案”已颇具影响,但这些选本在明代以后广得刊布,并不意味其成书后就立即推广。今人已指出《瀛奎律髓》“或在成书之初就付版刊印的可能性很小,即使有过刊印,其版也在不久后就湮灭不存”[3]。《诗林广记》虽然在元代有蔡氏家塾刻本,但塾刻流传有限,此后刊刻要到正统年间[4]。主刻者在跋语中记载,罗尚?“出斯集以见示”[5]前,他也未获睹此书,可知宋元至明初流传有限。因此,这些材料仅说明“黄鹤楼诗案”在宋元之际有一定接受,可能接近孤立的点状,未必就通过选本的大规模传阅形成面状接受。例如在《分类补注李太白诗》这一“元、明两代最通行的李白诗集注解”[6]中,《登金陵凤凰台》与《鹦鹉洲》都未采用“黄鹤楼诗案”说法。萧士赟评《登金陵凤凰台》:“此诗因怀古而动怀君之思乎?抑亦自伤谗废,望帝乡而不见,乃触境而生愁乎?太白之志亦可哀也。”[7]视此诗为李白遭玄宗赐金放还后的寄托之作。这一解读有可供参验的文本内证,即《金陵凤凰台置酒》“豪士无所用,弹弦醉金罍”的直抒胸臆,合观两首作于同一地,关系理应十分紧密的诗歌,很容易导向《登金陵凤凰台》也有所寄托的认识。今存文献中最早提出这种观点的是《苕溪渔隐丛话》,在引述《该闻录》后引又潘子真《诗话》:“陆贾《新语》曰:‘邪臣蔽贤,犹浮云之障日月也。’太白诗:‘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盖用此语。”(《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五,第30页)潘淳是北宋后期人,尽管他的《诗话》在当时可能不甚流传[8],但通过其后借镜《苕溪渔隐丛话》颇多的《诗林广记》,这一说法得到持续传播。蔡正孙在《登凤凰台》诗后也称:“陆贾《新语》云:‘邪目蔽贤,犹浮云之障日。’太白诗末句用此语也。”[9]说明这一阐释路径与“黄鹤楼诗案”大致同时,并且在宋元时期具有一定影响。尤其胡仔与蔡正孙同样是“黄鹤楼诗案”在宋元时期的重要传播者,可见他们的立场只是存录各自知见的不同说法,并不具有特定倾向。到萧士赟不取李白为“较胜负”之“争胜说”而选择寄寓情志的“寄托说”注解《登金陵凤凰台》诗,证明宋元时期后者作为解读诗歌意旨的本事更显正统,前者是集部文献中以故事、传闻为特色的笔记、诗话等文献的记载。

注释

[1]方回选评,李庆甲集评校点《瀛奎律髓汇评》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上册,第25页。

[2]蔡正孙《诗林广记》前集卷三,中华书局年版,第48—49页。

[3]李笑莹《〈瀛奎律髓〉元代版本考》,《吉林师范大学学报》年第5期。

[4]马婧《〈诗林广记〉版本系统述略》(《古籍整理研究学刊》年第6期)认为还存在元刻十行本系统;祝尚书《宋人总集叙录》(增订本)仅论及存世本(中华书局年版,第—页);王飞镜《〈诗林广记〉与蔡正孙诗学思想研究》系统考察存世各本后认为并不存在这一系统,实为明代精刻(南开大学年硕士论文,第31页),可信从。

[5]王瑛《诗林广记跋》,蔡正孙辑《精选古今名贤丛话诗林广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翻正统十一年王瑛刻本,卷首。王瑛原刻今不存,北大馆藏本此跋无署名,据黄裳《来燕榭书跋》(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页)载录及日本内阁文库本书末补抄跋语可知当为王瑛所撰。

[6]詹锳《李白集板本源流考》,《李白全集校注汇释集评》,百花文艺出版社年版,第8册,第页。

[7]李白撰,杨齐贤注,萧士赟补注《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二一,元至大四年()建安余氏勤有堂刻本,第7b页。

[8]郭绍虞著,蒋凡编《宋诗话考》中卷之上,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版,第95页。

[9]《诗林广记》前集卷三,第47页。原书标点有误,“太白诗末句用此语也”非《新语》之语,此处加以调整。

“寄托说”能被萧士赟取为本事,一方面是他的补注尤其强调李白忠君爱国思想的结果[1],另一方面也因为这一观点依托更强力的诗学传统,作为李白诗歌的诠释,“寄托说”相比于“争胜说”更容易被士大夫接受。这些诗学传统中,首先就是《诗经》学体系下的“美刺”“讽谏”诗学精神。其次,《文选注》影响下的诗歌意象体系是“寄托说”凭依的第二个强力的诗学传统。李善注《古诗十九首》“浮云蔽白日”就用陆贾《新说》“浮云障日”之喻,阐说“浮云之蔽白日,以喻邪佞之毁忠良”的主旨[2]。“浮云”“白日”意象组合的寄托之义被充分经典化,这种以诗歌的“物象类型”去“逆志”以探讨其中“兴寄”深意的批评方法,也是宋人对传统“以意逆志”法的重要发展[3]。最后,传统的批评方法需要结合诗歌创作的历史实际,萧士赟所谓李白“自伤谗废,望帝乡而不见”即指史传记载李白“自知不为亲近所容,益骜放不自修”因此“恳求还山,帝赐金放还”[4]之事。《登金陵凤凰台》“长安不见使人愁”表面运用《世说新语》旧典,但又被具体对应到李白弃官离京的史实。“强调诗歌对现实生活的记录和描写”,实际蕴含着“诗史”说这一阐释传统的力量[5]。总而言之,《诗经》学中比兴寄托的诗学精神,《文选注》笼罩下《古诗十九首》的诗歌意象,《新唐书》本传记载的诗人生平与形象,三者共同构成《登金陵凤凰台》之“寄托说”所依靠的诗学传统,对萧士赟来说,这应比传闻性质的“争胜说”强力得多。

注释

[1]参见芳村弘道著,詹福瑞译《元版〈分类补注李太白诗〉与萧士赟》,《河北大学学报》年第2期。

[2]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二九,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3册,第页。

[3]参见张伯伟《中国古代文学批评方法研究》,中华书局年版,第63—70页。

[4]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二〇二《文艺中》,中华书局年版,第18册,第页。

[5]参见张晖《中国“诗史”传统》(修订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年版,第—页。

“寄托说”在萧士赟之后依旧对李白诗的解读发挥重要影响,始终在历代李白集注中占据位置。不仅因为萧士赟本在明代屡经刊刻,影响极大。在明代李白诗选注评点诸本中,朱谏《李诗选注》是撰成较早且对后世影响较大的一种[1],采取的就是“寄托说”:“此李白被贵妃力士之谗,恳求还山,帝赐金而放回,浪游四方,至金陵时登凤凰台而作此诗也。”朱谏还明确点出此诗用“赋”体,“怨而不怒,得风人之体”,主旨在于“忧国恋君之意”[2],更试图通过援引郭子仪搭救李白这一后人伪托之史事[3],牵附玄肃之际政局以增添“诗史”可信度,可见朱谏以及“寄托说”极得力于前文所述的诗学传统。此后又如林兆珂《李诗钞述评》径直存录萧士赟补注文字[4];胡震亨《李诗通》继承萧士赟“旧注”之说,更引赵整歌唱“但见浮云蔽白日”诗以劝谏苻坚一事,来巩固“浮云蔽白日”的政治化意涵[5]。胡震亨更在《唐音统签》评《黄鹤楼》:“李白《凤凰台》诗结语偶与此篇类,世人因传白登此楼造语不得之说。”[6]明确否定“争胜说”。明末唐汝询《唐诗解》同样以《登金陵凤凰台》为“逐臣怀望而生愁”之作,在《黄鹤楼》后评“访古而思乡”,全未提及“黄鹤楼诗案”相关记载,仅在《鹦鹉洲》后有“洲名鹦鹉,因步骤《黄鹤楼》以成篇”[7]之语。但这与“黄鹤楼诗案”记载的李白作《登金陵凤凰台》“较胜负”有别,正如前文所述,将题咏近在咫尺的鹦鹉洲,而非相距千里的凤凰台之诗视为模拟《黄鹤楼》,显然更合情理。此外,这更多是唐汝询基于诗歌面貌相似的主观判断,与王夫之对《黄鹤楼》的评语“一结自不如《凤凰台》”,以及对《登金陵凤凰台》的评语“与崔颢《黄鹤楼》落句语同意别”[8]类似,都是诗艺评价而非史实判断。“寄托说”影响力直到清代中期依然不减。《登金陵凤凰台》被沈德潜评为“有忧谗畏讥意”,他认为“黄鹤楼诗案”是“从心所造,偶然相似,必谓摹仿司勋,恐属未然”[9]。此诗被《唐宋诗醇》评为“寓目山河,别有怀抱”,而“至谓白实拟之以较胜负,并谬为‘搥碎黄鹤楼’等诗,鄙陋之谈,不值一噱”[10]。二者均出自带有官方色彩的诗学文献,其影响不难想见。

注释

[1]参见郝润华、莫琼《明代李白诗选注评点本考录》,《历史文献研究》第40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年版。

[2]朱谏《李诗选注》卷一二,明隆庆六年()朱守行刻本,第11a页。

[3]参见杨栩生、沈曙东《五代宋时李白序志之载事辨》,中国李白研究会、马鞍山李白研究所主编《中国李白研究》,黄山书社年版。

[4]林兆珂《李诗钞述评》卷一五,《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年版,集部第3册,第页。

[5]胡震亨《李诗通》卷一九,清顺治七年()朱茂时刊本,第7b页。此书实自《唐音统签》抽出,参见胡震亨《唐音统签》丙签卷一六九,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2册,第页。

[6]《唐音统签》丙签卷一二二,第2册,第页。

[7]唐汝询《唐诗解》卷四〇,河北大学出版社年版,下册,第、、页。

[8]王夫之《唐诗评选》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页。

[9]沈德潜《唐诗别裁集》卷一三,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下册,第页。

[10]《唐宋诗醇》卷七,《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年版,第册,第页。

“争胜说”的圈层分流与调和

“争胜说”与“寄托说”本质上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对诗歌本事的诠释侧重不同,因此流传渠道和受众也长期有别。相比“寄托说”在历代李白诗集中占据主流地位,“争胜说”主要出现在各家诗话中,也见于元明以来总集中,如南宋末的刘克庄、蔡正孙等人诗话以及明初《唐诗品汇》。二者呈现比较明显的分流:“寄托说”是更为正统的诗歌诠释,更多见于阅读李白诗歌的直接文献,即李白集或选集,也载于部分持论相对雅正的唐诗总集与选本;“争胜说”则主要存录于诗话、笔记这些地位较低的集部文献[1],它们通常以记载故事、传闻为特色,从阅读的角度来说是接受李白诗歌的间接选择,并且影响中下层士人编选的唐诗总集与选本。高棅在《黄鹤楼》诗后援引的就是刘克庄旧说,还引刘辰翁评《登金陵凤凰台》“出于崔颢而时胜之以此云”及其评《鹦鹉洲》语“犹是《凤台》余韵”[2](《唐诗正声》仅保留前者)。这条接受链中,诗话与选本这些次要集部文献之间的取用固然是重要联系,但从刘克庄、蔡正孙与高棅这一组闽人的递相承袭来看,“争胜说”的传播还以闽地文人圈层为核心,依托于闽地文学传统与出版产业[3],逐渐向外扩展。传播的重要中介之一刘克庄既是地域文人群体的中心[4],也作为士大夫涉足民间出版业[5],在创作和阅读层面对宋元时期文人影响较大,另一个重要中介高棅则将影响力延及京城。《唐诗品汇》及《唐诗正声》在明代前中期,尤其是弘治、正德以后对中央文人圈层产生了巨大影响[6],使得“争胜说”在这部分群体中广为接受。因此,“争胜说”扩大影响的持续动力基于从宋代到明代不同文化圈层间的衔接和嵌套,这使它能分阶段被更多社会阶层的读者逐渐接受。

注释

[1]集部文献地位的高低,可据历代目录中集部分类情况的变化来判断,诗文评类在目录中出现和著录相比总集和别集均较晚(参见卢盛江《集部通论》,中华书局年版,第25—26页),其地位就相对较低。不过,这只是笼统的说法,因此本文还以阅读李白作品的直接程度作为另一维度,来考察涉及“黄鹤楼诗案”的相关文献。

[2]高棅《唐诗品汇》,中华书局年版,第6册,第、页。

[3]参见陈广宏《闽诗传统的生成:明代福建地域文学的一种历史省察》,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页。

[4]参见侯体健《南宋祠禄官制与地域诗人群体:以福建为中心的考察》,《复旦学报》年第3期。

[5]参见内山精也《庙堂与江湖——宋代诗学的空间》,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

[6]参见叶晔《明代中央文官制度与文学》,浙江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

这一时期的“争胜说”相比原始形态已有一定改变。明初瞿佑就如此议论:“崔颢题黄鹤楼,太白过之不更作,时人有‘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之讥。及登凤凰台作诗,可谓十倍曹丕矣。”[1]将“眼前”二句记为他人之讥,“争胜”意味就转而出自旁人之眼,对之后“爱君忧国之意,远过乡关之念,善占地步矣”的说法有所铺垫。但这一调整幅度太大,又无任何依据,被指误后再无影响[2]。此后又有杨慎记载:“李太白过武昌,见崔颢《黄鹤》诗,叹服之,遂不复作,去而赋《金陵凤凰台》也。”[3]但他否定“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的真实性,这与胡震亨在《唐音统签》中的观点相类,只是他以“眼前”二句之伪推导至“黄鹤楼诗案”之不存在[4],杨慎只认为这是后世禅僧“借此事设辞,非太白之诗也。流传之久,信以为真”,并将《醉后答丁十八》也斥为伪作。相比杨慎,王世懋在调和力度上更进一步。他认为“崔郎中作《黄鹤楼》诗,青莲短气;后题《凤凰台》,古今目为勍敌”[5],与《该闻录》中极富现场感的记载不同,尤其是李白“短气”与“题《凤凰台》”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省略,“古今目为勍敌”更多是后世评价而非当时的主观创作意图。可见,“争胜说”的流布除了地域文化传统和中央文人圈层这些外因,还得力于这一解释的内部调整。“争胜说”中“有意争胜”这一关键元素被淡化处理,能与更具依傍的“寄托说”调和,从而逐渐被士大夫群体广泛认可。类似处理最早可溯至宋元之际的方回,他在承认《登金陵凤凰台》“与崔颢《黄鹤楼》相似”的同时,又谓末句意为“金陵可以北望中原,唐都长安,故太白以浮云遮蔽,不见长安为愁焉”[6]。这种说法含混不清,并未坐实具体史事。此外,调和者在改写“争胜说”的同时,也在调整诗学传统笼罩下太过明确的“寄托说”,或是因为在“寄托说”中,李白抒发被小人排挤的忧愤之情时还试图与数年前看到的一首诗“较胜负”,有伤他的忠君形象,从而试图折中二者。王世懋所谓“‘浮云’、‘蔽日’,比而赋也”“‘浮云’、‘蔽日’、‘长安不见’,逐客自应愁”[7],可视为仍部分秉持“寄托说”。但相比“寄托说”的完整内涵,他对“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的读解不再力求与李白的真实遭际挂钩,而是处理为更宽泛的愁绪。

注释

[1]瞿佑《归田诗话》卷上,陈广宏、侯荣川编校《明人诗话要籍汇编》,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版,第1册,第14页。

[2]叶盛《水东日记》卷三六:“‘崔颢题诗在上头’,太白语也。瞿宗吉《诗话》乃云:‘时人因太白不作黄鹤楼诗,此作讥之。’误矣。宗吉以博记能吟自负,乃犹若是,可不戒哉!”(中华书局0年版,第页)

[3]杨慎撰,王大淳笺证《丹铅总录笺证》卷一八“搥碎黄鹤楼”条,浙江古籍出版社年版,中册,第页。

[4]《唐音统签》丙签卷一二二,第2册,第页。

[5]王世懋《艺圃撷余》,《明人诗话要籍汇编》,第7册,第页。

[6]《瀛奎律髓汇评》卷一,上册,第26页。

[7]《艺圃撷余》,《明人诗话要籍汇编》,第7册,第页。

中央文人圈层中“争胜说”的传播还如倪宗正《读李白〈凤凰台吟〉》“黄鹤楼头崔灝诗,凤凰台上再扬眉”[1],王世贞《泊金陵》“不登凤凰台,为怯李家句”[2]之“怯”也可能源自“黄鹤楼诗案”中李白叹服于崔颢题诗在前的要素。当“争胜说”在中央文人圈层中形成一定的接受度,它在文人群体中的进一步传播则通过反哺前代总集的评注实现。尽管“争胜说”未能在此时直接进入李白集以落实为正统的本事,但总集、诗话等文献的传播必然会让“争胜说”从中央文人圈层逐渐下移,如田艺蘅谓“今人但知李太白《凤凰台》出于《黄鹤楼》,而不知崔颢又出于《龙池篇》也”[3]。“争胜说”又在明代中后期总集评注本中影响尤大,如顾璘批点《唐音》中《黄鹤楼》谓“此篇太白所推服”[4]。吴琯《唐诗纪》在《黄鹤楼》后径引刘克庄旧说,但《登金陵凤凰台》和《鹦鹉洲》后却未引“寄托说”相关文字[5]。廖文炳注解《唐诗鼓吹》在《黄鹤楼》诗后更明确说李白为较胜负,“乃作《金陵凤凰台》及《鹦鹉洲》诗”[6]。蒋一葵笺释《唐诗选》中《黄鹤楼》《登金陵凤凰台》各引顾璘与王世懋评语[7],谭元春评《黄鹤楼》谓“太白废笔,虚心可敬”,锺惺则说“读太白《凤凰台》作,自不当作《黄鹤楼》诗矣”[8]。这两个选本均在明代后期影响深远,甚至比专门的李白集以及诗歌注评本流传更广。至王琦注李白《登金陵凤凰台》仅引《新语》二十余字,之后却援引“黄鹤楼诗案”相关材料上千字,造成“争胜”“寄托”二说的地位极不平衡,应与明代后期这些盛行一时的诗歌选本密切相关。

注释

[1]倪宗正《倪小野先生全集》卷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58册,第页。

[2]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四五,《明别集丛刊》第三辑,黄山书社年版,第33册,第页。

[3]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五《诗谈初编》,浙江古籍出版社年版,上册,第72页。

[4]杨士弘编选,张震辑注,顾璘评点《唐音评注》卷四,河北大学出版社年版,上册,第页。

[5]黄德水、吴琯《唐诗纪》卷九一、卷一二六,明万历十三年()刻本,第12b—13a、第12a页。

[6]元好问编,郝天挺注,廖文炳解《唐诗鼓吹笺注》卷四,《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册,第页。

[7]李攀龙辑,蒋一葵笺释《唐诗选》卷五,明施大猷套印本,第7a、9a页。

[8]锺惺、谭元春《唐诗归》卷一二,《诗归》,《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册,第页。

“黄鹤楼诗案”的诗学生长点

“争胜说”作为一种无所凭依的诗本事,在接受过程中被不断改造,逐渐嵌入原本更被视为正统诗歌本事的“寄托说”中。这种调和的尝试从文献编纂层面深入文本读解层面,最初是异质材料的并列,如《苕溪渔隐丛话》等笔记收集诸多传闻和解读,提供调和的文献基础。笔记编纂中的广泛收罗资料的情形也见于别集,梅鼎祚《李诗钞》对于“黄鹤楼诗案”具有中介意义。梅鼎祚在《登金陵凤凰台》诗前后共征引杨慎、潘淳、王世贞三人的评解[1],首次在李白的专集中从文献层面实现“寄托”“争胜”二说共存。至于影响极大的王琦注李白集尤尊“争胜说”,在文献层面表明这两种说法的此消彼长,但同时代如沈德潜的解读又意味着“寄托说”依旧影响不小,可见“黄鹤楼诗案”这一文学事件并不仅是“寄托”与“争胜”二说的对立与更替,前者拥有文本内外的证据作为凭据,后者则依托文本在接受层面的诸因素逐渐壮大,相互伴生、纠葛。具体某一节点的态势则与个体观点关系密切,当某个体恰好拥有极大影响,阐释侧重就会不规律地偏转。在明代中后期影响渐增的方回成为“争胜”“寄托”二说调和的先驱,一定程度上助推调和的潮流,就属这种情形。

注释

[1]梅鼎祚《李诗钞》卷四,《唐二家诗钞》,明万历七年()鹿裘石室刻本,第9b—10a页。

但这并不意味“黄鹤楼诗案”的影响来自偶然,它同样拥有发掘诗学意义的潜能,因此不断被讨论,为其最终据有更高阐释地位提供必要基础。“争胜说”和“寄托说”仍处于调和阶段时,微调并嵌合这两种异质记载是首要问题。本质上,“争胜”和“寄托”也能作为实际的创作意旨共存,但共存的必要是随着二说地位消长才出现的。此前“寄托说”更被视为正统的诗本事和创作意旨,而多见于笔记、诗话等文献的状态足以说明作为诗本事的“争胜说”未受到正视,二者重要性极不相称。要在原本稳定的“寄托说”本事中添入异质成分,就需调适双方的文本细节,这就呼应着近世诗学注重文本细部的品格[1]。前文述及王世懋、杨慎、瞿佑等人诗论时就已分析过其中的调和手段:深入理解异质性文本的本末,通过有限度的调整使其合乎情理地绾合在一起。这本身就近乎一种细读与技术性创作的活动,也是“黄鹤楼诗案”能被持续争鸣的起点。

注释

[1]陈广宏《明诗话还原研究与近世诗学重构的新路径》(《复旦学报》年第3期)概括为“类似技术主义诗学”,与此相近,该概括强调“近世诗学最为侧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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