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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2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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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缓解企业参保压力,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现将企业申报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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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本市行*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市行*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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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策期限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3.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4.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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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三份;

.吸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4.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复印件一份及吸纳人员缴费明细;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报时提供)。

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如吸纳人员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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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市区内企业持申报材料于每年1月下旬至次年3月末向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就业管理科提交申请,各(县)市企业于每年末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注:受疫情影响,我市将年度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延长至00年6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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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局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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