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
“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附件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
“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争创优质工程,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等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签订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优质优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投标人在投标评标中给予激励的措施。“优质优价”是指中标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工程质量优质奖时,可以依据合同明确的“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奖励,以提高企业创优积极性,弥补企业创优成本。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企业获得国家、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招标评标活动中应予以加分。本省行*区域内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发包方可按合同约定给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五条下列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投标时予以加分:
(一)获“鲁班奖”的加5分,有效期5年;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
(二)获吉林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3分,有效期2年;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1分,有效期2年;
(三)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获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加1分,有效期2年。
除上述规定的奖项外,投标人所获得的其他各类工程奖项不得加分。
第六条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项目获奖证书;
(二)获奖文件(获奖文件应含有项目经理人员名单);
(三)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四)有关获奖信息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
第七条入吉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时,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第八条本省行*区域内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国家、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登陆“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为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尽快保质保量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在总结前一时期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各地存在的认识不到位、建设成本高等问题,我厅组织编制了《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成本建设白皮书》(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海绵城市建设实际参照执行。
指南电子版请登录邮箱下载:
zjtszc
.
联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5月14日
最新EPC总承包计价*策解读、EPC工程投资控制与合同定价与结算管理实务暨EPC项目全过程实践管理与风险防控高级培训班年05月15日-20日地点:成都
年06月19日-24日地点:昆明
欧阳老师(同